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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云南省城乡特困人员快来申请供养待遇,最高每月可领621!

    信息发布者:dongmenerzu
    2017-12-14 17:13:35   转载

    云南省城乡特困人员快来申请供养待遇,最高每月可领621!

    云南省城乡特困人员注意啦

    一个“大红包”向你砸来

    政府要给你们发钱啦




    截至今年9月底,全省已经有城乡特困人员15.84万人,他们由政府集中或分散供养。

    日前,我省印发《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》,对特困人员认定条件、办理程序、自理能力评估、终止供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
    如何精准识别特困人员?如何申请相关待遇?小编为你一一解读。











    《实施细则》明确,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遵循“应救尽救,应养尽养;属地管理,分级负责;严格规范,高效便民;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;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哪些人员属于特困人员?









    特困人员包括同时满足“无劳动能力;无生活来源;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”三个条件的城乡老年人、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


    其中无劳动能力则指的是,60周岁以上老年人;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;残疾等级为一、二级的智力、精神、肢体残疾人,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、听力、言语残疾人;或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半年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。无生活来源则指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。


    值得注意的是,申请人如果拥有各种类型汽车(残疾人专用车除外),或者拥有、租赁的居住用房合计超过2套(含2套)、拥有非居住用房的就不能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。


    《实施细则》还分别对“无劳动能力”“无生活来源”和“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”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。其中,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,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。











    如何申请待遇?







    《实施细则》规定,特困人员救助供养,首先,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审批表,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,劳动能力、生活来源、财产状况书面声明,赡养、抚养、扶养情况书面声明等申请材料。


    接下来,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通过入户调查、邻里访问、信函索证、民主评议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调查核实,提出审核意见。审核意见公示满7天,无异议的,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、调查核实、民主评议等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。


    最后,县级民政部门在全面审查上报材料的基础上,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对,按照不低于30%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,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其中,符合条件的,发给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》,建立救助供养档案,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特困供养待遇。


    据悉,截至今年9月底,全省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4.47万人,集中供养标准为601元/人/月,分散供养标准为478元/人/月,城市特困人员1.37万人,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621元、565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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